建筑从业人员考核(考试)、证书业务常见问题解答
目 录
1.建筑执业人员考试计划、考试成绩在哪查询?
2.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在哪报名?
3.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4.在校实习经历能否计入工作年限?
5.如何申领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
6.二级造价师注册办理流程?
7.二级建造师注册办理流程?
8.注册单位或执业师个人无法与对方取得联系,或因其他原因不予配合办理注销手续的,怎么办?
9.“安管人员”变更企业需上传的资料有哪些?
10.住建行业从业人员电子证书查询地址?
11.同时拥有建造师和其他注册师的注册人员,如何同时办理多本注册证书的变更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注销后可同时申请重新注册吗?
12.若申请注册人员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但登录系统时出现“资格库中目前没有您的数据,禁止注册!”的提示内容是什么原因?如何处理?
13.企业用户登录二级建造师系统提示“资格库中目前没有您的数据,禁止完善信息!”是何原因?
14.二级建造师初始或重新注册为何系统提示近三年没有进行继续教育,禁止办理业务,这是什么原因?
15.建筑执业注册类人员事项咨询哪里?
16.建筑岗位人员培训考核事项咨询哪里?
1.建筑执业人员考试计划、考试成绩在哪查询?
答:考生可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https://www.nxpta.com)查阅考试计划和查询成绩,相关考务事项和问题可与宁夏人事考试中心联系咨询。(联系电话:0951-5099130、5099162)
2.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在哪报名?
答:全区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实行统一报名、统一考核方式。具备条件的人员,应通过“宁夏住建行业从业人员综合管理系统”(https://zjry.nxjscx.com.cn:10001/home/index)报名参加考核,同时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扫描件,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安管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结果进行承诺,自治区建筑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将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3.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自己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答:建筑类执业资格考试资格条件审查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属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相关标准由该中心负责解释和说明。
考生应按报考条件中对所学专业的规定报考,有公布专业对照表的,应严格按专业对照表报考。以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为例:考生可查看中国人事考试网-报考条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提供的三个报考专业对照表(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
4.在校实习经历能否计入工作年限?
答:根据相关规定,全日制学历的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的实习工作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年限。
5.如何申领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
一级建造师于2021年8月1日起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平台、网站提供下载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照申领和使用手册》。个人登录后,使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手机APP扫码进行人脸识别成功后,即可查看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证照,如用户需下载此电子证照,点击“添加我的证照”,绑定“一级建造师”,点击“证照加注”,生成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查看和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6.二级造价师注册办理流程?
7.二级建造师注册办理流程?
答:二级建造师注册登录“宁夏政务服务网-部门办事-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11项二级建造师资格认定-在线申报”。注册证书可通过“我的宁夏”或者“宁夏政务服务网-登录-个人中心-我的证照”查询下载。
8.注册单位或执业师个人无法与对方取得联系,或因其他原因不予配合办理注销手续的,怎么办?
答:注册单位或个人一方反映与另一方不存在聘用关系,而另一方不予配合办理注销手续的,申请人需提供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劳动仲裁、司法判决等其中任一材料,到宁夏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厅窗口直接办理注销手续。
9.“安管人员”变更企业需上传的资料有哪些?
答:原聘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备案登记表、现聘单位备案后的劳动合同和现聘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凭证。
10.住建行业从业人员电子证书查询地址?
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三类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试验员、见证取样员、监理员、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七大员)、技能人员(中级工)电子证书查询,登录“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业务登录系统-宁夏住建行业从业人员综合管理系统-证书查询”即可查询证书。
11.同时拥有建造师和其他注册师的注册人员,如何同时办理多本注册证书的变更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注销后可同时申请重新注册吗?
答:同时拥有多师种的注册人员,由于建造师已不再办理变更注册业务,需办理注销注册后再办理重新注册业务,因此不能将建造师重新注册和其他师种的变更注册同步进行申报。需先办理其他师种的变更注册,变更至新聘用单位后再办理建造师的重新注册。
12.若申请注册人员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但登录系统时出现“资格库中目前没有您的数据,禁止注册!”的提示内容是什么原因?如何处理?
答:出现该提示说明该人员的身份信息(姓名或身份证号)与二级建造师资格库中的身份信息不一致。因姓名、身份证号变更导致无法在系统注册账号的人员,需向宁夏人事考试中心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更正个人身份信息。其中,姓名变更的证明材料为户口本个人信息页(需体现曾用名),身份证号码变更的证明材料为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如《公民身份信息变更证明函》。考试中心核实情况属实的,我单位会同步将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中的资格库身份信息进行更新,更新后个人即可正常登录系统。
13.企业用户登录二级建造师系统提示“资格库中目前没有您的数据,禁止完善信息!”是何原因?
答:说明该企业法人账户未在“宁夏政务服务网”进行法人认证。请登录“宁夏政务服务网”个人中心进行法人认证。
14.二级建造师初始或重新注册为何系统提示近三年没有进行继续教育,禁止办理业务,这是什么原因?
答:二级建造师申请初始、重新注册时,只要资格证书上该申请专业的签发日期超过注册之日三年时间的,均需提供继续教育学时,其中主项120学时,增项60学时。
15.建筑执业注册类人员事项咨询哪里?
答:建筑执业人员涉及报名考试、成绩查询、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业务的,咨询宁夏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951-5555751/5555752;涉及执业注册等相关业务的,咨询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住建厅窗口,联系电话:0951-6982632.
16.建筑岗位人员培训考核事项咨询哪里?
答: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三类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七大员)和职业技能人员(中级工)培训考核、继续教育等事项请咨询宁夏建筑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951-517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