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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2022年工程技术系列交通运输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工程师评审
来源: | 作者:当然友企服网 | 发布时间: 2022-06-29 | 585 次浏览 | 分享到: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2022年工程技术系列交通运输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工程师评审、怎么评审工程师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2022年工程技术系列交通运输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宁交办发〔2022〕44号

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厅属各单位,各相关企业: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职称评审工作操作规程》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2〕161号)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工程技术系列交通运输专业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标准条件,确保职称评审质量

(一)严格执行现行职称评审条件。

2022年工程技术系列交通运输专业职称评审,继续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技术系列交通运输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试行)》(宁人社规字〔2019〕13号)规定。文件内容可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官网或职称评审系统首页查看。

申报人员任职年限、提供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证书、继续教育合格证书、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等取得时间均截至 2021年12月31日。

(二)严格控制事业单位申报推荐比例。

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要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聘。一是按照不超过相应层级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的120%申报评审,即已取得高级职称人数(含正高和副高)少于本单位高级岗位职数120%的,可申报高级职称。二是取得高级职称人数已超出岗位职数120%的单位,采取“退二进一”(退出人员为已取得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退出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方式择优推荐申报,逐步控制到岗位结构比例内。三是对突出贡献人才、引进高层次人才以及符合人社部、自治区有关政策要求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推荐申报。四是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所属事业单位高级(含正高、副高)岗位职数统筹计算,按照不超过统筹后高级(含正高、副高)岗位职数120%的比例组织申报高级(含正高、副高)职称评审。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所属事业单位中,符合申报高级(含正高、副高)职称评审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由所在单位推荐申报职称评审。汇总后,申报人数超出统筹后规定结构比例的,由评审会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择优确定,确保整体申报比例不超过统筹后的规定比例。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如实填写《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数量统计表》(附件5)并按要求进行推荐,统计表要全面填写所有申报人员信息,如发现统计表错报、漏报,单位要承担相应责任。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申报推荐数量进行审核,市、县(区)人社部门负责对市、县(区)所属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申报推荐数量情况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推荐数量要求的一律不得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严格审验继续教育学时标准。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22〕23号)要求,2022年度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验近4年(2018-2021年)继续教育学时,总学时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120学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继续教育学时根据任职年限要求计算。申报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验近5年(2017-2021年)继续教育学时,总学时累计不少于45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150学时。申报人员须填写《继续教育审核登记表》(附件3)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核确认。

在审验年限期间取得高一级学历或第二学历的,可视为接受继续教育,其中,在审验期内入学并毕业的,视同完成审验期继续教育任务,只需提交学历证明;跨审验期入学并毕业的,具体学时需由院校提供学时证明,并需完成审验期内的公需课目学习。参加国内外考察和专业技术交流活动的,依据考察或培训的有关文件,按实际考察培训时间(路程时间除外),每天以6学时折合计算专业课程培训学时。对已取得中级或副高级职称后考取职业资格的,可视同完成任职期内专业课学习任务。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职称外语不做统一要求,凡以往参加过职称外语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的,可代替公需课40个学时,参加过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的专业技术人员,每个模块可代替公需课10个学时。

(四)严格审查学术论文质量。

继续加大论文网络核查、数据检索和查重力度,在知网等网站检索不到的论文、盲评为C等次的,不得提交相应系列职称评审会。申报人员须上传提交论文全文word电子版,且与发表期刊原件内容完全一致,经查核不一致的,视同学术造假,所产生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根据需要,评委会可对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进行相似度检测。申报高级职称论文或著作经评审专家审核质量不能代表申报层级水平的,不得通过职称评审。

(五)建立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专业技术类所列职业资格,凡符合《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宁人社发〔2019〕55号)相关要求,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据此作为申请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六)支持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

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凡符合《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贯通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宁人社发〔2019〕98号)相关条件,达到工程系列交通运输专业相关评审条件的,可申请参加与现岗位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七)推进基层职称“双定向”评审。

与全区职称评审同步开展基层事业单位正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审工作,申报人员在职称申报系统中选择“2022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区本级交通运输工程定向职称评审活动”进行申报,须提供各县(市、区)人社局核准的岗位数佐证材料。

二、严格工作流程,确保职称评审工作有序开展

职称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职称评审工作操作规程》(宁人社规字〔2021〕16号)进行。相关操作说明和教学视频可在“宁夏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职称评审”首页下载。

(一)网上申报。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同级人社部门审核通过→个人注册→维护单位所属信息→维护个人信息→选择申报评审活动→填写申报信息→上报所属单位→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上报→按系统流程报送申报资料的程序进行。

1.注册账号。

1)单位注册。用人单位应指定专人在“宁夏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职称评审”(http://222.75.70.73:8001/zcps/)进行单位注册,真实、完成填报单位相关信息并上报,经属地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申报人员注册。

2)申报人注册。登陆“宁夏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完成个人账号注册,登陆完善所属单位信息,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报资料信息,具体包括:基本信息、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学术成果、业绩成果、年度考核等内容。申报人员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网上申报。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6月2日至6月30日,申报人员根据评审系列和申报层级选择相应的评审活动。申报人员在网上提交的过程中,须遵循“干什么、评什么”的原则,正确选择申报专业。个人基本信息中“工作总结”为必填项,毕业证、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报告、职称证以及继续教育学时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需上传电子版(照片JPG、PDF格式均可,10M以下),如提交论文、工作报告、调研报告等,须上传全文word电子版(内容必须与发表原文完全一致)。申报人须真实、准确、完整填报个人信息并提供相关业绩、学术成果等材料,所填信息将生成《专业技术职称登记表》和电子职称证书,因个人信息填写错误、资料漏报等情况造成的后果由个人承担。

(二)用人单位审核、公示、推荐。

1.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申报人所填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申报人任职年限、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学时等情况;申报人业绩成果等。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不得通过审核并告知原因。

单位负责审核的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职称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对审核结果负责。要认真细致审核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对不符合职称政策和评审条件的,不得迁就照顾;审核中发现申报人提供材料弄虚作假的,要及时向单位报告,不得徇私舞弊。

2.公示。用人单位审核工作完成后,应按规定在单位门户网站或单位显著位置进行公示(附件2)。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人基本情况、工作业绩、所对标的评审条件和举报受理部门及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 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接到群众的反映和举报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公布调查结果,不得“带病”推荐上报。

3.推荐。用人单位采取个人述职、考核评价、民主测评等方式,综合评价申报人的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和业绩成果,择优推荐并出具推荐报告。有多名申报人竞争参评的,用人单位应采取科学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进行择优推荐、排序。用人单位有上级主管部门的,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三)市、县(区)人社部门初审。市、县(区)直属事业单位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职称评审的,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市、县(区)人社部门对所属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申报人所在单位岗位设置以及评聘情况;申报人工作岗位、任职年限、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学时等情况;申报程序和推荐过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四)报送纸质材料。网上报名完成后,申报人员按照要求将纸质材料逐级提交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逐级审核后,将审核通过后的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工程系列交通运输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申报材料清单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2022年6月7日至7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休息,过期不予受理。报送地点为: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人事与老干部处(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75号829室)。

(五)评委会办公室复审。评委会办公室应逐人逐项审核申报人申报程序、申报资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申报材料一律退回,并告知原因。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非本系列(专业)评委会评审范围的;申报材料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中央驻宁企事业单位、外省(区、市)驻宁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未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函的;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或报送材料的;近年来参评未通过且本次申报无新增业绩的;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超岗位结构比例或不符合有关要求超比例申报的;未经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公示、推荐的;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对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将报人社部门,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缴纳评审费用。报送纸质材料且通过资格初审后,评审委员会将通知复审合格人员(或通知单位统一缴费)携带银行卡,到自治区交通运输厅829办公室缴纳评审报名费,根据相关规定,初级评审费100元,中级评审费200元,高级、正高级评审费300元。

(七)组织学术成果盲评。盲评阶段侧重了解申报人员的学术水平。申报正高、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要按照职称评审条件,提交专著1部或论文1篇或技术报告1篇,将拟提交进行盲评的专著、论文、技术报告等相关资料隐去单位和姓名,复印5份,提交评审会组织盲评(盲评材料提交后不可更换)。盲评采用A、B、C三级评分办法(其中A为质量较高、B为质量一般、C为质量较低),参与盲评专家对资料将明确给予A、B、C三个等次的评价结果,每篇学术成果由3名专家同时进行盲评,两名及以上专家对学术成果定为C等次的,一般不提交评委会评审。

(八)组织面试答辩和评审。面试答辩阶段侧重了解申报人员的实际工作业绩。采取个人述职、业绩展示、面试答辩等方式组织召开评审会。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的面试答辩和评审工作由自治区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在宁夏交通运输厅官网另行通知。申报中级职称人员的面试答辩工作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填写面试答辩情况及意见,上报工程系列交通运输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九)认真做好后续工作。评审结束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按照权限,做好印发职称评审文件、电子证书数据整理、核准和发放工作。评审通过人员可在职称申报系统查询和下载电子职称证书,需要使用电子职称证书时,可通过电子职称证书“资格核验”功能随时查询。

三、严格执纪问责,确保职称评审公信力

在评审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不执行有关规定、不按程序操作、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等问题,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申报人参评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申报资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用人单位要认真核实申报人员是否存在违纪情况,存在违纪情形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主要内容,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建立全程监督机制。未尽事宜,请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执行。

    人:夏二师,联系电话:0951—6076920(6076793)。

附件:1.职称申报材料清单(初、中、高)及注意事项.doc

          2.公示(样例)及公示结果(样例).doc

          3.继续教育审核登记表.doc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一览表.doc

          5.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数量统计表.doc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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